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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东苑小区170㎡住宅拍卖

发布: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27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7日10时至2021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拍卖财产为黄冠杰名下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洪椿路52号5幢1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2014071000170,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70.87平方米。
    1、瑕疵告知
    拍卖财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抵押权证:2014071500256
    三、拍卖价格及保证金
    起拍价606571.931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1000元。
    四、拍卖规则
    (一)本次拍卖活动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多人出价的,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成交;无人报名或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拍前竞买人应按淘宝网的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作为竞买保证金(注: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和其他费用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咨询及看样
    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截止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定于2021年5月25日14时30分至16时30分进行统一看样,有意竞买人请在上述时限内到场看样,看样者请提前联系。
    七、成交后相关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14日之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2、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21日前)到本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不便前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与本院联系沟通以邮寄等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拍卖成交手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向淘宝网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将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本院将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28日前)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有租赁关系的标的物经本院通知承租人即视为交付。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交付标的物时间会相应延长。
    4、成交相关手续办妥后,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由买方支付,应由卖方承担的由买方先行垫付,买方应在签署《执行裁定书》后20日内将垫付的正式发票提交给执行承办法官办理报销退款事宜,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煤、供暖、物业管理、排污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截至拍卖成交之日所欠费用(如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由卖方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与本院无涉。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列入本拍品拍卖黑名单。
    八、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相关附件,凡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并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成全了解,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本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本院有权依法暂缓、中止、撤回、撤销拍卖或裁定重新拍卖。
该司法拍卖的房产是否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买受人须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款的,按悔拍处理。
    九、本次拍卖辅助机构为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网拍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按不高于以下标准确定拍辅机构服务费用:
    1.拍卖不动产的拍辅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8‰,全省按照拍卖不动产所在地分三类区域分别实行阶梯计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每两年发布或者调整一次服务费用标准。
    2.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拍辅服务费用在50元至1000元之间确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8‰;
    3.其他财产参照动产确定拍辅服务费用;
    4.单宗不动产的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单宗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单个案件支付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
    5.拍卖财产需要委托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事务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拍辅机构名单库之外的其他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专业服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行业对费用收取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收取。
    十、联系及监督方式
    (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纪检监督电话:0833-2429523
    (二)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手续、成交确认书等咨询电话:13350507221(潘女士)
    ( 三)本院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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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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