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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丹峰小区38幢117㎡住宅二拍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0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2日10时至2016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小区38幢80梯103室,该幢为多层住宅用房,混合结构,建成年份1996年,总层数6层,底层为配套车棚(车库),拍卖对象位于第1层,证载建筑面积117.55平方米,一梯二户,主朝向南中,采光通风良好。外墙面贴马赛克、铝合金窗,室内为中档装修,附属配套车棚一间,房屋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小区内附属配套设施较齐全,为封闭管理。房屋所有权证号:象房权证丹东街道2011-0103540号;房屋所有权人:徐某;登记时间:2011年7月12日;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6;建筑面积:117.5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8.65平方米;配套车棚一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9)第09281号;土地使用权人:徐某;地号:25-001-148-0009;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4-11-4;使用权面积23.37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23.37平方米。丹峰住宅小区四至:东临东谷路、南临丹峰东路、西临育才路、北临靖南大街。交通便捷,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质量、商服繁华度一般。周围分布有丹静苑小区、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象山文峰学校等。配套车棚有他人居住,车棚有无租赁无法查证。
    起拍价:79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2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351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杭州中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中意房估【2015】余(司)字第046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4-59182585,法院监督电话:0574-5918256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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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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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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